滬化管〔2019〕49號
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
《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管委會机关各处室:
現將《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2019年4月22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方案
爲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》《上海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要求,結合園區實際,特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坚持需求导向、问题导向、效果导向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,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机制,补齐短板。加快推进行政决策、执行、管理、服务、结果公开,更好发挥政務公開的引领和倒逼作用,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织的知情权,打造法治政府、创新政府、廉洁政府、服务型政府。
(二)工作原則
1、堅持“公開爲常態、不公開爲例外”的原則,對不予公開的事項要列出目錄並說明理由。
2、堅持“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結合”的原則。
3、堅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合法、真實、便民、及時”的原則。
4、堅持“誰制作、誰更新、誰審查、誰負責”的原則。
(三)工作目標
凡涉及管委會政务管理的职能、职责、规章制度、办事程序等,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,都要实现信息公开,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二、主要任務
按照“应公开,尽公开”的要求,各部门要细化公开事项、内容、时限、方式、责任主体、监督渠道,制定膘o棵派婕罢务信息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,在管委會网站发布。
(一)明確公開內容
按照职能分工,管委會机关各处室分别对以下政务信息公开事项负责:
1、综合办主要负责管委會工作安排、课题调研、智慧园区、责任关怀、信访稳定、法律制度、外事管理、档案管理、机关事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。
2、經發處主要負責園區有關發展規劃、項目計劃、産業政策、扶持政策、科技創新、招商引資、項目審批、能耗管理、經濟運行、聯動發展等領域的信息公開;
3、規土建處(環保辦)主要負責園區規劃、土地管理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管理、區域和項目環評、生態建設、循環經濟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;
4、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管委會部门预决算、园区统计信息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,并会同综合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;
5、安監處(應急辦)主要負責園區安全生産、應急管理等領域的信息公開;
6、組織人事處負責園區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、工作職能、幹部管理、人才政策、區域黨建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領域的信息公開;
(二)確定公開範圍
1、主動公開
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,應主動公開:
(1)涉及公衆利益調整、需要公衆廣泛知曉或者參與決策的;
(2)行政法規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;
(3)機關職能、機構設置、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系方式、負責人姓名;
(4)園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;
(5)園區經濟運行統計信息;
(6)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、條件、程序以及辦理結果;
(7)財政預算、決算信息;
(8)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、標准;
(9)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、標准及實施情況;
(10)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及實施情況;
(11)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、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;
(12)安全生産、環境保護等監督檢查情況;
(13)公務員招考的職位、名額、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;
(14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2、不予公開
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,應不予公開:
(1)屬于國家秘密的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的;
(2)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;
(3)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個人隱私受侵害的;
(4)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情形。
機關內部事務信息,包括人事管理、後勤管理、內部工作流程等,可以不予公開。
3、依申請公開
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。
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织有权依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本规定,向管委會申请公开相关信息。
(三)拓寬公開渠道
管委會在化工区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,集中展示各类信息,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號、门户网站等,及时公开各类信息,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。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,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,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。
(四)強化公開時效
管委會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,確定为主动公开的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;確定爲依申請公開的事項,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複申請人;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,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。
(五)完善公開機制
1、综合办是管委會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则制定、政務公開栏目设置、政務公開平台建设;审核我委政府公文信息的 “主动公开”、“依申请公开”、“不公开”类别;负责各处室规范性文件、上报信息以及其他涉及法律、法规事项的审核,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、改、废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类文件的修改、取消和调整工作中的法律审核,承办管委會政務公開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;对政務公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2、管委會保密办主要负责指导、协调政务信息中有关保密事项的管理,以及政务信息中保密信息内容的確定。
三、工作流程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织依照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本规定,可以书面向管委會提出申请公开相关政務信息。其工作流程如下:
(一)申請
1、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织通过网络、传真、信函、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,向管委會提出申请;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管委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2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(1)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身份證明、聯系方式;
(2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;
(3)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,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徑。
3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,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,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,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,管委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4、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,按照下列規定確定:
(1)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提交之日爲收到申請之日;
(2)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簽收之日爲收到申請之日;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,確認之日爲收到申請之日;
(3)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管委會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,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。
(二)受理
申请人向管委會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书面申请,由综合办统一受理,并做好申请登记工作。
(三)移交
管委會受理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综合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,按照职能分工,移交至管委會相关处室办理。
(四)辦理
管委會相关处室在收到移交的申请后,应于7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提出辦理意見並草擬《信息公開告知書》(見附件1),以工作簽報的形式報委領導審批。
相關處室需延長辦理時間的,經委領導批准後,最多延長15個工作日,同時告知綜合辦,由綜合辦統一對外告知申請人。
特殊情況下,相關處室應在征求保密辦以及涉及的第三方意見後,再行提出辦理意見。
(五)回複
管委會受理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事项,由综合办统一对外回复申请人。综合办应在收到委领导审批意见后的3個工作日內,將《信息公開告知書》回複申請人。
(六)歸檔
管委會受理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事项,各责任处室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,做好办理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并于事项办结20個工作日內統一交綜合辦歸檔。
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其他事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執行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
成立管委會政務公開领导小組,由下列人员組成:
組 長:馬 靜
副組长:余亮茹
成 員:李慶紅、李 炯、王 偉、莊彬英、陳 震、張溫福
管委會政務公開领导小組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推进管委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综合办在政務公開领导小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协调、推进。管委會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实施政務公開的责任人。
(二)加強制度建設
完善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,政務信息公開前必須進行保密審查,對不屬于保密範圍內的政務信息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公開;建立政務信息公開投訴處理制度,公布舉報電話,及時處理好群衆投訴事項;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,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。
(三)加強工作監督
通过各种形式,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园区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,不断完善管委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
(四)加強考核評議
把实施政務公開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机关各处室、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纳入年度绩效考核。
附件:
1.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
2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主動公開)
3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依申請公開)
4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不予公開)
5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更改補充)
6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不屬于職權範圍)
7.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(信息不存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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